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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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察哈尔右翼中旗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下辖的一个旗,地处阴山北麓,内蒙古自治区中部,地理坐标北纬41°6′~41°29′24″,东经111°55′45″~112°49′51″,总面积4190.2平方公里。察哈尔右翼中旗丘陵、平原各占42.3%,,山地占15.4%。共辖5个镇、4个乡、2个苏木、1个管委会,178个村委会,811个自然村,人口约23.26万人(2009年)。2013年底,察哈尔右翼中旗生产总值完成46.6亿元,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8.5:40.3:31.2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2009年,察哈尔右翼中旗辖5个镇、4个乡、2个苏木、1个管委会、178个村委会、811个自然村:科布尔镇、铁沙盖镇、乌素图镇、黄羊城镇、广益隆镇、宏盘乡、大滩乡、巴音乡、土城子乡、库伦苏木、乌兰苏木、辉腾锡勒园区。